“互购街”APP宣称可以一边购物、一边赚钱,越买越赚钱、越买越有钱。
然而一年时间不到,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被害人报案后,立即对互购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2020年6月30日,姚X华、黎X林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
近日,李旭反传销团队了解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姚X华、黎X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提到,被告人姚X华伙同被告人黎X林、钟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长沙互购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为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B1栋3506,该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的业务为经营“互购街”APP,其中被告人姚X华占股70%,系公司董事长,负责制定“互购街”APP运营模式;被告人黎X林占股20%,系公司总经理,负责开发和管理“互购街”APP;钟某占股10%,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法务工作。
“互购街”APP的经营模式为投资参与人在APP上购物,每七天投资1000元进行购物,可得到2000元或者3000元的返券,该券先由投资参与人另行出资该券面金额的10%进行激活,激活后由公司出资券面金额的70%进行回购,投资参与人如要将该券回购款提现,则需扣除5%的手续费,实得回购款的95%。通过该模式投资的投资参与人七天的回报率为10%以上。
被告人姚X华、黎X林通过线上APP平台、线下招商会等形式推广经营,非法吸收郭某、袁燕、祝某1等44人投资金额共计2267583.79元。
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姚X华、黎X林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该院以接报案登记表、投案经过、关于回复长沙互购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函、合作协议书、证人钟某、张某3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姚X华、黎X林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为佐证,指控被告人姚X华、黎X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姚少华的供述和辩解中提到,在“互购街”平台上上传了各种商品,用户只需要通过手机注册就能在平台上下单购买商品,客户购买商品是先将钱转到公司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这两个第三方平台内,在客户签收商品后,第三方平台就会和公司进行结算。
此外,姚少华自述互购街的产品都参照了天猫、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价格,他们平台上也能查到同样的产品,价格也差不多,只不过我们买的产品是,一些小众商品,在大的购物平台内销量比较少,因为与很多产品的厂家签订了合同,能够拿非常低的价格,所以利润空间很大(有证人提到,公司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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