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4年,汪志三等人利用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名为“中佳易购”的电子商务平台。他们未经批准,通过发展区域代理商、诱骗商户加盟以及引导会员消费等手段进行推广。
2015年4月,被告人王孝磊将“中佳易购”平台的经营模式引入了六安市,并与韩勇、郭玲、韩孝勇三人一起经营。四名被告人与浙江万银公司达成协议,分别取得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金寨县、霍山县的“中佳易购”区域代理权。为方便业务开展,四名被告人商定采取“抱团经营”合伙方式,并通过举办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消费返利”吸引会员消费和招揽商户加盟,同时采用充新还旧的方式,不断吸收保证金。
2017年1月,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中佳易购”消费会员无法再次消费,加盟商的保证金也无法返还。经审计,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四名被告人通过新、老平台共吸引了2217户加盟商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商户充值)达2.8亿余元,加盟商的保证金合计损失超过1.5亿余元,四名被告人共获利近16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孝磊、韩勇、韩孝勇、郭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另外,提醒大家注意,该案中的四名被告是电商平台“中佳易购”的区域代理商。自2014年以来,中佳易购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口号,以所谓的“消费返利”经营为手段,向全国各地的加盟商非法吸收了117.03亿余元的“商家保证金”,最终导致数万加盟商遭受了63.59亿余元的损失。
在此提醒消费者要明确消费和投资的概念。要注意以下三个特征,以辨别“消费返利”骗局:一是返现比例要合理,高额返现存在问题;二是返现没有时间差,正常的返现应该当场或未来几天内完成;三是要看推广模式,骗局很难维持很长时间,为了迅速吸引大量资金,骗局的操盘者通常会大肆宣传。对于诱惑,一定要保持警惕。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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