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青、陈某志等19人来自江西、湖北、黑龙江等七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方式参与了名为“自愿连锁销售”的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1040工程”、“资本运作”、“自愿连锁销售”等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每人最多可以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发展下线购买份额来计酬和返利,并采取三进制(五个级别、三个晋级阶段)的模式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
五个级别分别是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老总)。三个阶段分别是业务员、经理、老总。根据层级排位、级别、发展下线人数和申购份额,上线人员可以分享非法收益。
该传销组织设有多个小家庭进行管理,每个小家庭由“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等管理人员负责。小家庭之间还有交叉管理,并进行洗脑宣传。
被告人余某青等19人分别属于不同的小家庭,并在各自的小家庭担任总管职务,是传销体系的核心成员。
庭审中,法庭对控辩双方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对被告人进行了质询。双方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也进行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宣布将在另行择日进行宣判。
在庭前,合议庭决定将对指控有异议的四名被告人提押到庭参加诉讼,其余十五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在看守所参加诉讼。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青秀区法院多次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同步审理十人以上的多人刑事案件,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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