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查查明,2015年08月,邓某某(另案处理)联合吴某某(另案处理)、冯某某创立了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利用打响党中央“关于2020年之前打造七个亿中产阶级”的号召,董事长邓某某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他们以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100万股获取加入资格,并以此吸引草根百姓提前认购智天股权,承诺能获得巨额收益。随后,他们自行发展下线会员,逐渐形成层级,并给予直推人员和团队10%-50%不等的返利。
截至案发,被告人孔某某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总计19298人,向吴某某、陈某某报单资金共计1.5亿余元,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被告人宋某某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总计7861人,向吴某某、陈某某报单资金共计17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00余万元。被告人计某某共发展下线会员4层,总计2000余人,向吴某某、陈某某报单资金共计29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被告人孙某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总计1000余人,向吴某某、陈某某报单资金共计104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为该传销组织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实施转账、提现等帮助行为,非法获利10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冻结了孔某某的赃款共计1624488元,孙某的赃款共计436640元,计某某的赃款共计1139359元。王某某非法获利的10万元已被追回。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某、宋某某、计某某、孙某与吴某明(另案处理)一起参与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某为吴某明(另案处理)与陈某菊(另案处理)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实施转账、提现等帮助行为。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李旭反传防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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