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合法审查查明,从2017年年初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颜平和谭建军利用“沃在养猪”网页和“爱尚养猪”APP在互联网上推广电子商务业务。他们以生猪代养殖、销售服务的名义吸引人们投资认养生猪,并支付相应的养殖、销售成本和服务费用。他们利用微信朋友圈宣传和邀请投资人到养猪场参观等方式,向公众宣传生猪代养殖、销售服务。
通过“沃在养猪”网页和“爱尚养猪”APP软件后台设置认养规则,用户注册后可以直接投资。认养的小猪每头500元,期限为一个月;中猪每头1500元,期限为两个月;母猪每头4500元,期限为三个月。承诺认养投资到期后,根据养殖认购方案的不同,向用户返还投资本金加16%至67%的收益。
用户可以通过APP生成的二维码推荐给下线扫描注册,形成上下层级关系。根据推荐发展的下线人数不同,将用户分为六个级别,包括养猪小白、养猪新手、养猪能手、养猪精英、养猪专家和养猪大亨。下线注册认养投资后,上线可以获得直推收益(4%至9%不等)和间接推荐团队业绩提成(0.5%至1%不等)。
该案涉及的直接发展投资者有12万人,涉案金额为5.5亿余元。
被告人郭某某使用吕某某的注册号、银行卡和APP二维码等途径发展下线,涉案层级已达10级,发展下线人数为803人,提现金额合计208051.12元。
被告人武某某使用自己及家人等20余个注册号、银行卡和APP二维码等途径发展下线,涉案层级已达6级,发展下线人数为1098人,提现金额合计51695.4元。
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郭某某主动退还违法所得20000元。
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武某某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数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和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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