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认定,从2018年12月开始,刘某艳和陈某在上线人员的指使下,以“致富卡”项目为幌子,建立了一个金字塔式的多层级组织,包括会员、讲师、群管、群主、总监、大负、大区经理和总经理等。刘某艳和陈某担任总经理角色。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在刘某艳和陈某的领导下,参与“致富卡”项目的成员明知该项目是虚假的,仍积极转发相关资料,并宣称该项目是“国家精准扶贫”项目,每个会员可以获得100万元以上的贫困补贴。他们引诱他人填写个人信息,申请成为项目会员,并多次组织会员在线办理银行卡和使用闪付功能。经鉴定,刘某艳和陈某名下的会员数为847,704人,约80万余条个人信息非法获取。
原审法院认为,刘某艳和陈某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非法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刘某艳和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刘某艳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主要是认为她的行为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获利,因此一审法院判断她是主犯的判决有误,量刑过重。经过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对刘某艳和陈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而且审判程序合法。所以驳回了刘某艳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除了刘某艳和陈某被判刑外,还有饶某某、杨某某等10人也被判刑。报道称,这些被告人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在刘某艳和陈某的组织领导下,明知“致富卡”项目可能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然积极转发相关资料,引诱他人填写个人信息,申请加入项目,并多次组织会员在线办理银行卡和使用闪付功能。经鉴定,这些人非法获取了约8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金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这10名被告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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