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审查,2018年9月左右,刘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制作了“utoken”钱包APP,并推出了UTCC币。
随后,刘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宣传、线下推荐会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宣传UTCC币具有稀缺、升值等前景,承诺用户可以进行买卖、兑换主流虚拟货币,充值油卡和话费等。他们以高额的UTCC币吸引用户将主流虚拟货币存储在“utoken”钱包中,并向不特定对象出售UTCC币,从而吸收了大量资金。
据了解,“utoken”钱包规定,参与者最低投资1万元,每天就可以获得200元的收益。投资金额越高,回报也越多。此外,参与者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USD和UIN虚拟货币收益。
2019年5月左右,“utoken”钱包资金链断裂,刘某某关闭了服务器,导致用户损失。目前,已查明有30余人以上的不特定对象向“utoken”钱包存储了主流虚拟货币,而刘某某通过向6名不特定对象出售UTCC币,吸收了120余万元的资金。
在去年10月份,与“Wotoken”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同时,”utoken“钱包发布公告称,”WOR“币种已经通过审核,是wotoken钱包内置资产。目前正在进行技术对接,会很快开放币种充提服务。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的认定,刘某某的行为非法吸收了大量社会公众的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他应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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