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梳理:2016年,邹某通过一位网友加入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的网络投资平台,后发展了冯某加入该网络投资平台。邹某、冯某陆续发展了多名被告人加入该网络投资平台。
2017年10月18日,邹某与冯某委托四川某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名为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的新平台。该平台通过注册会员建立层级关系,并进行投资分红和发展下线会员。这种行为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传销。
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提现阶段”: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该阶段会员账号收益达到一定筹码后,可以进行提现操作。邹某通过后台管理账号向总代理拨发筹码,由总代理给下面新注册会员进行兑换,并收取会员的注册费。邹某将提现人员的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总代理,由总代理按照提现名单进行打款。打款完成后,每天与邹某进行账务结算,并向邹某、冯某以现金方式交付累计的注册费。
“兑冲阶段”:2018年4月28日至11月8日,该阶段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关闭了提现功能。为了消耗下线会员每天分红产生的筹码,同时防止网络投资平台崩溃,邹某、冯某开启了会员账号的筹码转让功能。会员账号内的筹码可以转卖或者通过注册新会员直接收取注册费用。这导致下线各级会员的积极性增高,会员数量急剧增加。
“手机APP阶段”:2018年11月9日至案发,邹某、冯某委托四川某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博旅理财手机APP软件。该APP组织大量老会员和新会员转移,并收取会员注册费用。虽然APP没有提现功能和筹码转让功能,但会员账号内的筹码可以在APP平台内进行挂卖。 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没有任何公司、实体产业或产品。邹某、冯某等人声称博旅理财投资是澳门著名公司,专门从事全澳门的博彩专营业务。他们以发展人员数量该平台共有68万个会员账号,经去重后为59万个,最大层级达到457层。平台系统会员初始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高达一百七十多亿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经营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依法判处各被告人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缓刑两年至五年,罚金两万至十万元不等,并对被告人犯罪所得的现金、存款、房产、车辆等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十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并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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