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周某提议与同伙合作搭建金融投资平台以牟利。经过被告人朱某、彭某、陈某、邝某、黄某、李某、王甲、郑某、王乙以及付某(已判)的认同和资金投入,他们联系平台设计人员搭建了名为“世贸金融”的平台进行互助投资。周某、朱某负责平台技术处理,彭某负责财务,其他人员负责业务推广和客服工作。该平台的顶层账号由周某操作。陈某等人通过宣传“第一天投入,第二天即可提取投资资金的20%,连续投入十天后,纯获利投入资金20%的收益”的方式,广泛发布推广链接,吸引下线投资者进入平台进行投资,同时诱使投资者发展下线以获取相应的领导奖励。
周某、朱某等人通过后台管理权限,在自己和共同搭建平台的付某等人的账号中设置金额(虚假充值),系统自动匹配会员向这些账户中打钱,并在收到钱后再进行分配。经过大约一个月的运行,《世贸金融》A盘由于黑客攻击和数据错乱等原因被关闭。
2016年5月底,被告人周某、朱某、彭某、陈某、邝某、黄某、李某、王甲、郑某、王乙、李某以及付某共同出资搭建《世贸金融》B盘,同样是由周某联系设计人员搭建,牟利方式相同,但做了一些制度修改,每天提现的钱平均分给12个人。周某联系设计人员进行搭建《世贸金融》平台以及修复平台错误。该平台的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十余个层级,涉及会员938人。案发时,公安机关扣押了相应的车辆和犯罪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朱某、彭某、陈某、邝某、黄某、李某、王甲、王乙、郑某、李某以及付某(已判)共同开设了名为《世贸金融》的平台,以投资快速赚取收益、发展下线获得奖励的制度来推广吸引他人注册会员进行投资。他们吸引下线会员层层发展,并要求投资者购买激活码以获取加入资格。平台的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十余个层级,涉及会员超过120人,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各自的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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