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600余万元,发展会员涉及全国2万余人。近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蒋某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12年3月,被告人蒋某清与王某然等人合谋,在北京市成立传销组织“集善家园”,被告人蒋某清担任副会长。
被告人蒋某清与王某然等人冒用多家公益组织的慈善活动品牌,以互联网网站、宣传册及授课等方式进行宣传。以缴纳慈善捐款人民币1830元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实施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被告人蒋某清和王某然等人利用“集善家园”诱使全国各地2万余名会员加入该组织,骗取传销资金共计人民币360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清已退缴赃款人民币79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清以投资返利经营活动为名,利用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是共同犯罪。
根据被告人蒋某清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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