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2月中下旬至2020年1月期间,庞某通过微信召集崔某美、刘某标、邓某强、王某玉、郑某兰等人组建了以总团队、大队、大区、总监、群为架构的“庞澜团队”,经营“1022红利卡”项目。该项目通过在微信群内发送虚假宣传信息,声称这是国家项目,并以发送福利的名义吸引会员加入。参与项目需要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等。
“庞澜团队”总团队下设五个大队,庞某任总团队队长,负责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崔某美任总团队统计,负责收集整理会员信息并汇报给上线;邓某强为总团队助理,协助庞某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王某玉任第一大队队长,负责管理第一大队和项目运作;刘某标为第一大队统计,负责收集整理会员信息并发给上线;郑某兰为第一大队助理,协助王某玉管理第一大队和项目运作。
通过该项目,“庞澜团队”共收集了478,894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第一大队收集到了91,468条。
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分别被抓获。2020年4月14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上刊登了公告,宣布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庞晓、邓利强、崔英美、王子玉、刘传标、郑元兰主动向被收集了个人信息的个人表示了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上级,侵犯了不特定人的隐私权,可能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重大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他们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人要求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公开道歉。
最后,法院做出了以下判决:1. 被告人庞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2. 被告人邓某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3. 被告人崔某美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4. 被告人王某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5. 被告人刘某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6. 被告人郑某兰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7. 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应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道歉(道歉内容需要由法院和公诉机关审核认可)。8.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物品予以没收。
提醒:在微信、QQ等平台上收集提供的身份证、电话、住址等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不特定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重大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请不要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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