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传销平台立案,骨干判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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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SMI传销案件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2016年,被告人马某珍和周某通过被告人郭某艳的介绍加入了SMI(中国)平台,之后他们回到邓州并发展了冀某阵和常某等人加入该平台。马某珍、冀某阵和常某多次组织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积极发展新成员,并组织参与人员到山西临汾和海口等地听取郭某艳的讲课。

这些人声称加入SMI(中国)平台需要推荐人并购买财富指数,通过静态和动态两种方式获利。他们声称马某珍是总负责人,周某是会计,冀某阵负责河南区,常某是发展团执行者。

截至2019年3月,郭某艳通过马某珍在SMI(中国)平台发展会员达到了7级104人,收取的传销资金超过了794万多元。冀某阵发展的下线会员达到了6级79人,向上线缴纳了217万多元的传销资金。常某发展的下线会员达到了5级35人,收取的传销资金超过了107万多元。周某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郭某艳和马某珍收取下线成员的资金,并帮助他们将平台财富指数分配给购买的下线成员。

案发后,周某、马某珍和常某相继在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3日和2019年7月23日投案自首。邓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艳、马某珍、冀某阵、周某和常某以投资理财等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财富指数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根据参加人员的数量进行计酬或返利,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郭某艳、马某珍和周某的犯罪情节严重,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郭某艳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马某珍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冀某阵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提醒大家,只要是拆分盘,不是传销就是诈骗,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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