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7年3月到9月,被告人周某和熊某通过QQ、大连盛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微信和网站向被告姚和其他8人传播GPU采矿程序,鼓励他们在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安装采矿程序,以非法控制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挖矿从而获得数字货币。这些采矿程序与大连盛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钱包地址绑定。挖矿所得的数字货币由公司兑换成人民币,然后再分配给周某,最后由周某分配给熊某和姚某。周某和熊某使用GPU非法控制了3200多个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挖矿,总共获利580余万元。从2017年6月开始,周某和熊某指示并鼓励楚某(已被判刑)等人在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安装了GPU控制他人计算机的挖矿程序,以获得数字货币SC并从中获利。同年7月3日,周某与刘某商量,刘某负责修改GPU的挖矿程序,而周某和熊某则负责推广,并以相同的方式安装在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以GPU控制他人计算机的挖矿程序进行挖矿SC,并从中分成。经审理,法院认为周某、熊某、刘某等11人违反了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了非法控制。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一审判决的定罪和适用法律是正确的,审判程序是合法的,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记者余建华)
本站所有软件信息均由用户上传发布,版权归原著所有。如有侵权/违规内容,敬请来信告知邮箱:764327034@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zxurui.com/zx/5706.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