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查查明,从2016年8月开始,深圳市帮扶农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利用虚假宣传手段,在网上建立了“帮扶农商贸”(后更名为“双创帮扶”)的官网和APP。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会员购买“双创培训课程”,实际上这是以变相收取“入门费”的形式获取利益,吸引投资。这实质上是通过传销制度让参与者去发展新的会员,以此牟利。
自2016年12月以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朱某某、袁某某、赵某甲、徐某某利用“双创帮扶”平台,通过口头和微信群等方式发展投资会员,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了层级,继续推广和发展会员,以投资额和会员数量来获得返利。
截至2017年12月,张某甲发展了10级365人,获利36385元;张某乙发展了9级355人,获利59415元;朱某某发展了8级178人,获利55200元;袁某某发展了7级104人,获利11850元;赵某甲发展了6级58人,获利16950元;徐某某发展了7级33人,获利12600元。
检察院认为,张某甲、张某乙、朱某某、袁某某、赵某甲、徐某某利用“双创帮扶”平台,以购买培训课程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发展人员和投资额来获得返利,继续诱导他人加入并骗取财物。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根据犯罪事实的清楚、证据的确实和充分,检察院认为他们应当承担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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