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是陕西省内“善心汇”特大网络传销组织的首例判决。自2015年开始,张某明和黄某权等人创建了“善心汇众扶互生会员系统”,也被称为“善心汇新经济生态系统”(简称“善心汇”)。要加入该系统,参与者需要花费300元购买“善种子”来激活账号,然后就能获得静态和动态提成收益。
静态提成收益是指,会员激活后可以参与静态模式的布施,根据打款的金额分为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社区。投资金额从1000元到1000万元不等,根据不同的金额,等待布施与受助的时间和消耗的善心币数量也不同。等系统匹配到一至多个受助人后,其他会员要向该会员布施打款,受助金额是打款金额的100%-150%。
动态提成收益是指每发展一名下线,会员可以获得该下线参与静态投资金额的6%但实际只能提现3%,另外的3%转换为“善心币”。会员可以获得一代(6%)、三代(4%)和五代(2%)下线的奖励收益,形成了“善心汇”独有的“跳级、分润奖励机制”。通过发展下线和购买“善种子”,会员可以成为高级会员,高级会员又分为A轮、B轮、C轮的服务中心会员。高级会员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时可以享受五折至八折的优惠,并向五代以内的下线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2016年7月,刘某经邓某介绍,花费300元购买“善种子”成为“善心汇”会员后,参与了会员系统内的布施和受助,并积极邀请他人加入“善心汇”。2017年5月,刘某升级为C轮服务中心会员,享受到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的优惠,并向五代内的下线销售,赚取差价。然而,2017年7月2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刘某的账户创建时间是2016年7月16日,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0层,下级网络有20层、18799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了19次交易,累计金额达到29.8万元,进行了20次受助,累计金额达到32.56万元。截至2017年7月24日,已经支出了2043个“善种子”,剩余26个,“善心币”已支出8472个,剩余36个,“善金币”已支出10662个,剩余287520个,管理钱包已支出13.76万元,剩余157772元。
根据这起案件,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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