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反传防骗快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案件中,浙江省新昌县男子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这起案件中,张某在2015年创办了善心汇,并建立了“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他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吸引了大量会员和资金。他利用微信群等途径推广发展下线,并通过缴纳费用等方式让参与者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事实上这是诱骗他人财产的手段。
2016年9月,张某自己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并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继续发展会员。他成为了善心汇微信群的群主,该群总共拥有300多人。除了发展自己的亲属和朋友以外,张某还用儿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一个账号进行操纵。
其他参与者也使用自己及其亲属的身份证号码注册多个善心汇账户。在这个案件中,几乎所有参与善心汇的人除了发展自己的亲戚和朋友以外,还使用他们的身份证号码注册多个账户。
4月8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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