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张某将平台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就冻结行为赔偿其14000余元损失。据北京互联网法院4月6日通报,原告张某的这一诉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2021年9月,张某在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内连续消费17笔,共支出16490元购买了平台虚拟币,并使用虚拟币购买了虚拟礼物和道具。随后,张某心生懊悔,通过平台的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渠道申请退款。按照系统要求,此时需要提交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于是,张某向平台提交了其未成年妹妹及母亲(作为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收到材料后,平台根据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规则,将张某账号的支付功能冻结七天。但根据平台的活动规则,张某充值当日使用虚拟币购买的礼物道具七天内有效,因张某的账号被冻结,这些道具无法使用最终过期。发现无法使用道具后,张某这才告知平台自己是成年人,称此前误操作进行了未成年人退款,要求平台解除冻结措施。平台要求张某进一步提供材料,但没有得到张某有效回应。
此后,张某将平台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就冻结行为赔偿其14000余元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平台规则合法有效,被告冻结张某账户的支付功能并未侵犯其财产权益。法院认定,原告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或应知平台规则的情况下,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购买了网络虚拟道具,后又提交案外未成年人的身份材料申请“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有违诚信原则与合同自治意思,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本案对于试图钻规则空子、违反诚信原则而冒充未成年人申请退费的行为明确说“不”,维护了平台的正常商业秩序,彰显了社会活动中的诚信价值,同时,对有损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了司法规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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