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书的内容,2018年11月7日,李某戊并由陈某亮担任法人代表,赵某某负责公司的行政工作。
同月,李某戊组织陈某亮等人开发设计了BHB虚拟货币,并组织王某某、鲁某某、秦某某等人进行了BHB币的推广和宣传。BHB币项目分为静态分红模式和动态分红模式,购买700枚以上BHB的用户可以参与静态和动态分红。
其中,静态分红比例为用户持有BHB币量的1.5%。动态分红模式分为三级,通过推荐或邀请新成员成为下级并获取分红。一级用户分红比例为新成员持有BHB币量的0.6%,二级用户分红比例为新成员持有BHB币量的0.3%,三级用户分红比例为新成员持有BHB币量的0.1%。
同年11月左右,深圳某公司及李某甲根据与币航公司的约定,在新比特交易平台上线了BHB币。
该深圳公司及被告人李某甲接受币航公司的要求,在新比特交易平台为BHB币三层分红传销模式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被告人张某某为新比特交易平台提供量化机器人维护,并通过修改BHB币的交易K线图,虚构BHB币的交易数据。被告人黄某某将BHB币三级分红传销模式植入新比特交易平台,并不断测试和完善。李某丁负责新比特交易平台的技术维护,李某丙负责新比特交易平台的客户服务。
12月,BHB币开始在深圳某公司的新比特交易平台上线交易。同时,BHB币还在场外进行交易,用户使用人民币从龙某某、吴某某处兑换USDT币,然后龙某某和吴某某将相应的USDT币转给周某某、冉某某,再由周某某和冉某某将USDT币转给李某戊、李某。
龙某某和吴某某将用户兑换USDT币的情况告知赵某某,由赵某某发放相应的BHB币给用户。根据统计,BHB虚拟币交易用户总数为7967人,传销资金总额累计超过2亿元。其中,场外交易USDT币1734万余枚、BTC币258枚、ETH币3503枚,用户转款金额超过95万元;场外交易USDT币1094万余枚、ETH币1.6万余枚、BTH币160余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戊、王某某、陈某某、鲁某某、赵某某犯下了明确的犯罪行为,罪证确凿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甲作为深圳某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作为该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介入、网络存储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罪行明确,罪证确凿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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