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从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鲁易购”项目在多个地区如天津市、山东省、湖南省、浙江省、四川省等地发展了会员,形成了一个多层级的传销活动网络。
案发后,怀化市公安局报请公安部发起了云端行动,并于2018年9月10日展开了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李某芳、陈某秀等人的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李某芳和陈某秀在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加入了山东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积极发展会员加入该传销组织。该组织设有八个级别,包括普通会员、易会员、易主管、易经理、易总监、理事、股东、董事。李某芳达到了理事级别,陈某秀达到了易总监级别。
李某芳发展的下线投资人数为7层1311人,从会员系统中提现了共计2052520元,并参与了公司众筹,扣除众筹款后违法所得的赃款为1459520元。陈某秀发展的下线投资人数为6层346人,从会员系统中提现了共计770180元,并参与了公司众筹,扣除众筹款后违法所得的赃款为520150元。
案发后,李某芳于2019年12月6日自首。陈某秀在2018年11月7日被抓获。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芳和陈某秀通过以提供电商创业补助为名的方式,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来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多层级,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且情节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应予以法律惩处。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李某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陈某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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