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鉴11月16日了解到,近日,浙江省金华市有两人因为从事该活动,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期间,张某某、郑某某、潘某某(均另案处理)合谋发起了“BC无界”投资项目。该项目要求投资人购买1000BC币入会后有一个账号,之后会员(投资人)可在“BC无界”APP上购买BC虚拟币,并通过发展下线及其自己投资的BC虚拟币获取收益。
BC虚拟币获取收益方法有三种,分别是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上涨收益。静态收益指通过锁仓来获取收益,锁仓时间有分10天、30天、60天、90天、180天及360天六种,不同锁仓时间对应不同的收益率。
动态收益是指会员可收取下线会员的挖矿提成收益,下线会员越多,提成越多。
上涨收益是指张某某等人通过操纵BC币价格上涨,让会员之间交易变现。从案发前0.02元到0.32元不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BC平台共发展会员层级55层,平台内会员总账号数5793名。
2018年10月,李某某加入“BC无界”平台,先后发展了卢某某等下线,其中卢某某继续发展了应某某(另案处理)等下线,现查实李某某和卢某某分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30人以上,层级有14层。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卢某某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卢某某不起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要警惕不法分子借助金融创新和区块链技术的名义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这些活动实际上是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公众要理性看待区块链,切勿盲目相信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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