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中显示,从2018年1月开始,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作“国脉公司”)在销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定制的国脉天网卡时,虚构了“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产品进行销售,并要求参与者交纳不同金额的费用购买此服务,以此获得加入资格成为A天网会员,并通过分销、店铺、绩效等奖励方式进行返利,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加入。
据法制网报道,国脉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其经营范围主要是第二类增值电话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包括开发、推广、服务和代理联通400全国统一电话增值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等。
国脉公司先后与中国联通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其丽水市分公司、衢州市分公司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4月签订了协议,代理销售28元套餐国脉天网卡和29元套餐天网卡。
2019年1月,国脉公司与中国联通公司达成协议,代为销售39元天网卡。在此期间,国脉公司虚构了“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产品,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及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销售。并以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数量并按照分销、店铺、绩效等奖励方式进行返利,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从而骗取了大量财物。
截至2019年6月20日,国脉公司注册了832048人的后台用户。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有397167人,涉案金额为674753717元。
被告人蓝某某在国脉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某(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协助管理公司,个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了9952人,形成了15层的层级关系。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有1278人,涉案金额达2183800元,非法获利11616.53元。
被告人蒋某某在国脉公司卢某某(另案处理)的指使下管理多个微信群,积极宣传公司政策和“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销售模式,个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了128708人,形成了37层的层级关系。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有31408人,涉案金额为53295900元,非法获利197473.93元。
检察院认为,蓝某某是国脉公司总经理,他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起到管理、协调的作用,直接推广传销活动,扮演了关键角色。蒋某某负责管理多个微信群,积极宣传公司政策,推广传销活动,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宣传、协调的作用,并直接推广传销活动,扮演了关键角色。两人都是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以上事实,蓝某某和蒋某某的行为都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确凿,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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