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的传销资金
小编这样说主要是因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参与传销不受法律保护,责任自担、后果自负。所以参与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是非常困难的,最后自己的损失没有要回来,又搭上了诉讼费,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那么,被传销骗的钱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这倒未必。8月20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因传销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虽然法院认定双方参与的是传销活动,但最终原告还是通过法院拿回了26万余元的投资款。
案件还原
首先,我们来看看事情的经过。2017年6月,韩奎林向徐先富、王妙花夫妻二人(以下简称:原告)推介“龙爱量子”消费平台,韩奎林称若购买平台的消费,可以获得相应商品及高额投资收益。
2017年7月1日,韩奎林向原告承诺消费85万元,从消费之日起四个月后有800万元回报。原告先收回85万元本金,双方自收回本金之日起,所产生的奖金由原告及韩奎林对半分配。并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有效期一年。
韩奎林出具承诺书后,原告在“龙爱量子”消费平台消费了267750元。
2018年1月30日,韩奎林再次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如果“龙爱量子”平台”开网正常后,在30天内把所消费的267750元的款项全部清退给徐先富、王妙花。如果平台不开网,从别的平台赚钱,在6到12个月完成。
截止起诉时,韩奎林既未向原告提供商品,也未支付收益。之后,徐先富和王妙花以合同纠纷将韩奎林告上法庭。
原告称,“韩奎林出具的承诺书有合同性质,包括了买卖合同及投资合同的复合型合同。向韩奎林支付了267750元消费款,韩奎林应当提供商品并支付收益,现“龙爱量子”平台因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关闭,韩奎林已根本违约。”
据此,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龙爱量子”消费合同;判令韩奎林返还267750元,并支付利息17470元,合计285220元。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龙爱量子消费合同”无效,并明确指向二份承诺书,同时放弃利息主张。
法院认定
2019年4月25日,此案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7月4日和8月20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韩奎林在庭审中辩称,“自己也是消费者,将平台信息告知了原告;是原告未足额支付85万元,如足额支付,就不是这个结果;产品已提供给了原告,但原告不要;支付的款项已交给平台;对合同无效无异议,故不需要由我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认定,二份承诺书内容均指向“龙爱量
本站所有软件信息均由用户上传发布,版权归原著所有。如有侵权/违规内容,敬请来信告知邮箱:764327034@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zxurui.com/zx/48594.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