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惠某和李某某在2015年9月预谋发起并策划通过网络发展会员。之后,他们通过帮助搭建网络平台的韦某某,以500元/单的入会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数量建立了厦门市绿腾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平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该网络平台交给惠某和崔某某作为主要管理人员。惠某先后发展了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和李某乙等人为会员,而顾某某又发展了犯罪嫌疑人许某为会员。顾某某和许某通过现场授课和微信群宣传等方式,逐步发展了胡某某、张某、孟某某等大量民众成为会员,然后骗取财物,获取非法利益。
2015年底,惠某通过王某某介绍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黄某某指使张某某和朱某帮助惠某和李某某搭建和维护了以600元/单的加入会员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的厦门市绿腾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平台。他们帮助惠某和李某某进一步从事传销活动,并从中获取了80万元的非法利益,发展了70余万个会员账号。
案件发生后,铜山区检察院侦监科高度重视,并及时介入案件侦查。他们建议侦查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以了解涉案人员在传销组织中是否起到组织和领导的作用,会员发展的层级和人员,以及非法获利情况等方面的主观违法性认识。侦查机关依法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和电子数据等证据,确实充分证实了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案件提请逮捕后,铜山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对惠某、李某某、崔某某、黄某某、顾某某、许某的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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