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芳、李某碧、姚某菊、张某华、王某、胡某仁、魏某侠、银某、钱某林、丁某胜、丛某长期参与了“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这类项目通过借用国家政策、社会热点和民族事业等名义,以缴纳少量投资款即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群众投资。从2019年1月至9月,这11名被告人都参与了该类项目,并通过微信的方式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比如发展团队、管理会员、宣传项目、收取报单款、统计报单信息等。具体的犯罪行为如下:
1. 李某芳、李某碧、姚某菊、王某的犯罪事实:2017年,另一名被处理的“张某”成立了名为“共善缘”的“民族资产解冻”类组织,2018年改名为“国民事业有功人员平台”,设立了多个分会。同年,李某芳被任命为第七分会会长,负责整体工作。李某芳通过任命副会长、总统计、总财务、总监等人员,对七分会进行层层管理。
2018年,李某芳任命李某碧为七分会副会长兼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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