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一宗涉黑恶传销案件,以销售“天狮公司”产品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在中山的最高级“家长”周某婷,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周某婷称自己也是被害人,被抓获前已准备“抽身”,请求二审法院轻判。
近日,市中院审理后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某婷获刑13年。
案情回顾
收网出动千余警力,140人被提起公诉
以销售“天狮公司”产品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是中山近年来破获的传销案中涉案人数最多的传销组织。办案民警介绍,该组织层级多达7级,公安机关去年7月收网时出动了1000多名警力,抓获涉案人员275人,最终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多达140余人。
2015年始,周某婷、赵某林伙同其他人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销售天津天狮公司产品为名,在不具有任何产品的情况下,在中山的不同地区进行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
该集团自上而下分为A、B、C、D、E层级,通过C级别组建以“家”为单位的犯罪窝点。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窝点后,实施威胁、恐吓等手段以迫使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并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看守。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的同时,窝点内传销成员通过讲课鼓吹加入传销组织的好处,逼迫、诱骗被害人缴纳人民币3900元购买一套“产品”加入传销组织。与此同时,传销窝点之间存在相互轮换、相互协助等情况,形成一张传销组织的关系网。周某婷在团伙中是B+级。
此外,周某婷、赵某林在组织、领导天狮公司传销组织过程中,部分传销组织成员通过微信、QQ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诈骗金额82681.83元。
庭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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