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的相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了经济金融的正常秩序,也带来了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因此,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如《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同时,各机构还需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的资金账户,并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的环节。他们还需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提高监测识别能力。此外,他们还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相关监测和处置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与会的机构表示,他们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不开展、不参与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他们还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的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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