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涉及到甘肃会宁境内的600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到2290多万元。案件的判决结果是,黄某等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这起诈骗案的手段是用虚拟货币来骗取暴利。黄某和朱某制作了虚假App,并创建了微信群,向群成员推广和销售他们发行的虚拟数字币。朱某通过非常规手段管理账户资金,套取现金,以此获得利润。
他们通过建立会员群,从上家购买虚拟币,然后通过宣传推广的方式发展下线群成员,再诱导他们购买虚拟币,通过扣除下线人员部分本金的方式获利。虚拟币价格很低,一分钱或两分钱一个,但是他们通过推销和销售仍然能获得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利润。
这种诈骗行为利用了被害人想要短期内获得高回报的心理,通过远程操控和非接触方式进行诈骗。
由于该案是跨区域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犯罪行为和证据大多是非面对面接触的,因此确保固定证据成为破案的关键。会宁县检察院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并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多次会商,分析案情,研判取证方向和需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规范了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的固定。
经过综合分析和研判,会宁县检察院以不同的罪名对黄某等人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罪名和量刑建议。最终,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不等,各并处罚金10万元;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各并处罚金5000元;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10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至2年,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对于张某,存在存疑,不予起诉处理。
除了陈某等4人提出上诉之外,其他人员都认罪服判。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了陈某等4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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