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真正的货币,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
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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