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8月21日,乙方某科技公司与甲方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器机房租赁合同,租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合同规定某商贸公司负责维护电路和水路,确保服务器的供电和供水。据收据显示,某科技公司支付了160万元的押金。后来双方承认,合同的实际目的是让某科技公司以低价电费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诉讼及判决结果:2021年12月10日,由于某商贸公司未能正常供电,某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款项及赔偿损失。然而,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驳回了某科技公司的请求,认为双方明知风险并知道相关交易被禁止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因此应由双方自行承担后果。
上诉及法院审理:某科技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大、碳排放量高,并且存在多重风险,与绿色原则相悖,违反公序良俗。因此,服务器机房租赁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要求某商贸公司返还某科技公司预缴的电费。
法官说法:郑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以“挖矿”活动为目的的服务器机房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条的绿色原则,民事活动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准则。由于“挖矿”活动违背了公序良俗,产生了多重风险,因此与绿色原则背道而驰,服务器机房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司法实践,我国认可并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但对于获得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有例外。虚拟货币通过计算机程序产生,其成本主要是电费。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大、对经济贡献度低,应全面整治。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涉案财产应予以返还。因此,某商贸公司应返还预缴的电费。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的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的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法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非另有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损失。
来源:郑州市中级法院、郑志军、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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