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采访了一些银行和支付机构,讨论了它们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的问题。被采访的机构包括业务覆盖面广、规模大的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以及分布在县级以下网点的银行,如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还有支付宝等在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机构。
这些机构被指导不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产品或服务,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切断虚拟货币投机的资本渠道,遏制虚拟货币投机的风险。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5月21日的第51次会议上强调了打击比特币开采和交易的重要性。当月,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公告》,明确要求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四川、内蒙古、青海等地已对虚拟货币开采项目进行了整改和关闭。目前,在百度、微博上,很难找到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内容。
加大虚拟货币打击力度的原因是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了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了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利用比特币跨境洗钱案。这表明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已经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手法。虚拟货币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风险极大。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6月21日的约谈消息公布后出现了新一轮的暴跌,许多参与者,特别是加入杠杆投机的人蒙受了损失。自2013年以来,中国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换活动,但由于各国和地区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差异,虚拟货币交易投机开始通过海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和交易所实现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交换。近年来,相关的交易投机行为屡禁不止。
为了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金融监管机构从资本渠道出发,对各机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明确要求。如何准确识别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是交易双方直接转移个人账户的关键。这要求相关银行和支付机构进一步加强技术监控能力,提高金融技术水平,有效打击虚拟货币交易,同时不影响正常经济活动。
对于大多数金融消费者来说,我们也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建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小心保护个人财产和权益。特别是在相关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表示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将被暂停甚至取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时,消费者需要珍惜个人银行和支付账户,不出租、出售或贷款个人账户,以防止损害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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