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英国LON”项目根本不存在,这是郑某华的策划。他为了让人相信,并吸引更多人注册投资,迅速赚取暴利并一夜暴富,郑某华以国外股票为由,在网站后台人为操控股票的涨跌,以此吸引各地人员积极发展团队。
该项目注册分为五级会员,参与者需要以60英镑(约合540元人民币)至1200英镑(约合108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购买“LON项目”虚拟货币(股票)来获得不同的加入资格。投资金额越高,返利就越高。参与者需要成为“LON”网站会员后,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来获得会员资格。
当会员发展下线会员并投资达到一定额度后,就可以获得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亲王等不同级别的会员,从而获得更多的返利。该项目还可以通过网站后台自行控制所谓的“英国LON”股票的涨跌情况。
郑某华把自己策划的“英国LON项目”计划告诉了开设网络公司的柴某柱。随后,柴某柱带领张某标按照郑某华等人的构想设计出了该项目的网络平台。
为了让投资人相信该项目来自英国,柴某柱将该项目网站的界面设计成全英文版,并引入“火币网”和“莱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从而使该项目获得的全部资金合法化。
据同案犯管某燕供述,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的打击,在策划设计“英国LON”项目时,郑某华引入了“火币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新加入的会员在注册成为“LON”网站会员后,需要登录“火币网”注册成为会员,然后投资和返利的钱都要经过“火币网”转化为莱特币等虚拟货币。
换句话说,郑某华等人把骗来的钱都统一汇入“火币网”这个资金池,一方面让人难以发现真实的资金流向,另一方面也容易洗钱。
为了掩人耳目,郑某华等人还建立了微信群,以便招揽吸引各地人员加入。在群里发布一些吸引人眼球的宣传视频、录像和录音,带有很强的鼓动性和暗示性,并宣讲“英国LON”项目、国家大政方针和国际经济趋势等的关系。
该项目的网络平台建成后,杨某林等人找到陈某强并告知了“英国LON项目”,陈某强同意加入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该项目。陈某强将杨某林作为下线,然后由杨某林发展段某泉、戴某华、罗某秀、惠某燕、展某军、王某、王某全等人作为下线。
其中,郑某华、杨某林、陈某强、段某泉和戴某华是该项目的组织发起人,负责该项目的发展、人员培训、操纵股票涨跌和返利等。杨某娟在该组织中负责“英国LON项目”网站股票的后台管理和客服工作,并伪装成英国的客服回复会员邮件等。
到案发之时,杨某娟及其同案犯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在全国多个省市共计发展了13251名会员,骗取投资款5000余万元。其中,杨某娟获利40余万元。
根据埇桥区人民法院的判断,杨某娟联合他人以虚假股票购买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传销组织,并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并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杨某娟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5万元,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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