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左右,本案被告人包某某、王某某经人介绍,加入了新加坡FCF公司的投资平台,该平台以“零投入养老基地”为名进行宣传,承诺会员投资三年即可达成亿元目标。王某某利用自家物流公司的办公场所,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课程,并邀请身边的亲朋好友加入投资。
2017年7月左右,该投资平台关闭,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都被困在了平台上无法提取。此时,投资人才意识到受骗,迅速报案给公安机关。然而,流失到境外的资金难以追回。
开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投资并发展更多会员,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他们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当前传销形式多样,无论是传统传销还是网络金融传销,都具备发展人员、组成人际网络和复式计酬三个基本特征。本案中所采用的犯罪手段是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方式,被告人通过线上投资平台承诺高额返利来吸引会员,并从下线中抽取提成,形成了“金字塔”结构。这些公司没有真正的实体产业,只有不断涌入新会员才能让之前加入的会员盈利,保证整个模式的持续进行。一旦没有新会员加入,整个体系就会瞬间崩塌,除了开发者和组织者,其他人可能无法获利甚至损失惨重。
因此,广大群众应当警惕传销的套路。传销并不复杂,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诱惑。保持警惕,避免落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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