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公司)通过运营TPS电商网站平台,以“共享经济”、“跨境电商”为名设立奖励制度,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利用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构建金字塔型会员体系。
该平台商品销售分为套餐区(又称升级区)及零售区。注册成为云集品公司免费会员后,须在平台套餐区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方能进入“云集品”VIP会员层级中。
“云集品”VIP会员具有“等级”和“职称”。VIP会员累计消费满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后相应获得铜级店铺、银级店铺、白金店铺和钻石店铺等级。
VIP会员通过发展下线形成层级,根据下线的职称晋升相应职称。满足“三三制”晋升条件后,相应晋升为普通店主、资深店主、市场主管、高级市场主管、市场总监、全球销售副总裁职称。2017年11月后将职称改为相应的LV1、LV2、LV3、LV4、LV5、LV6。
2015年11月26日,杨某荣通过注册成为云集品公司会员,并发展了于某和王某、魏某风等人杨某荣通过口口相传及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内发送平台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积极发展下线人员。
2016年3月21日,于某某通过杨某某介绍注册成为云集品公司会员,并发展了周某某、孙某某等人作为下线。在此过程中,于某某通过口口相传及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内发送平台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积极发展下线人员。
经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杨某荣的下线层数为25层,下线会员数为116353名,直推会员数为14名,截至2019年3月25日前的提现金额为38280美元,折合人民币257907.7元;于某某的下线层数为24层,下线会员数为91644名,直推会员数为6个,截至2019年3月25日前的提现金额为44837美元,折合人民币302084.8元。
2019年4月25日,杨某荣退还违法所得30万元;同年4月25日至2020年10月15日,于某某共退还违法所得300084.8元。
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荣、于某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不起诉人主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应减轻、从轻处罚。
10月16日,该市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杨某荣、于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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