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方面,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完善的调整。对于在某一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二、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包括从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三、针对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预扣预缴方法也进行了完善调整。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四、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并使用相应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可按照调整后的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五、该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实习的纳税人,如果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仍然可以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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