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下同)薪酬制度改革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01▼关于股权激励所得项目和计税方法的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进行扣缴。
02▼关于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所得的收益是指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由上市公司直接支付给被授权人的现金。上市公司在兑现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股票增值权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03▼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按照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04▼关于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时,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的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合并计算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05▼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06▼关于报送资料的规定?
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股票登记后15日内,报送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解禁股票市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备案。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07▼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不适用本规定的股权激励所得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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