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判决书显示,从2016年3月开始,季某刚等人成立了临沂市季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实施了所谓的“种子计划”和“阳台经济”传销活动。他们虚构和夸大了盈利前景,宣传其所谓的营销模式,并引诱人们投资或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以此骗取财物。
据了解,季某刚设计了一套名为“种子计划”的经营模式,要求参加者支付3600元才能成为公司会员,并采用了三三复制的发展模式,即每个会员只能发展三个会员,更多的会员只能放在下一层级。他们还设计了推荐奖、直推奖、见点奖、销售奖等返利方式,以引诱更多的人参与,并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
接着,在2017年4月,季某刚又推行了名为“阳台经济”的模式,会员需要支付12000元或21000元购买“阳台经济”。该模式的发展层级和酬劳方式与“种子计划”相同。此外,季某景刚推动在其他地方成立工作室,并设计出工作室报单奖励制度,以各种形式宣讲公司的会员发展模式、奖金返利模式、企业文化、发展远景和原始股价值,以市场上市为名,虚构盈利前景,引诱大量人员支付入会费并成为公司会员。
为了使这套经营模式更加高效运作,季某某在2017年7月与上海腾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会员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合同,开发了两套会员管理系统。这两套系统于2017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
2018年4月,兰陵县公安局对“季刚播绿”传销组织进行了收网打击,捣毁了该组织的传销窝点,并当场抓获了季某某等人。据介绍,案发时,他们通过上述传销模式,共发展了11984名会员,涉及10余个省,收取会员费用超过1.68亿元,公司给予会员的返利超过7447万元。
兰陵县人民法院认为,季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种子计划、阳台经济等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三三复制的模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严重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应予惩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缓刑4年,并处以300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然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财物处理适当。因此,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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