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鉴12月14日获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该传销团伙其中一名骨干人员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被告人蒋某某(另案处理)成立了广东朗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朗姿青春日记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朗姿青春日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朗姿青春日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下简称“朗姿公司”),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1号三座。
2017年中,佛山市沃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朗姿公司委托,在微信端开发了“朗姿青春日记网络商城”,朗姿公司通过线上商城、线下加盟代理商面向全国大肆吸纳会员,谋取非法利益。
商城的具体运营模式是,以销售商品为名,要求消费者缴纳不同数额的费用以成为会员,并且根据缴纳的费用或发展的会员级别进行返利。会员被鼓励积极发展下线会员以获取更多积分返利。
经对“朗姿青春日记网络商城”的数据进行鉴定,该平台共有603461名会员,总层级数为30层。其中,标准社区会员1名,价值消费会员239259名,普通社区会员8290名,豪华社区会员1410名,形象中心会员106名,市S中心会员32名,还有354363名级别为空的会员。
被告人刘某某成为朗姿公司豪华社区会员后,发展了305人非法获利共20579.91元。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来返利或计酬,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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