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亦凡,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现任北京红枣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虚拟货币”在很多宣传中被称为“货币”或者“金融投资产品”,但不论每个人的认知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在金融范畴内,“虚拟货币”并非“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所谓的“‘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根据94公告、289号文等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属于没有经过合法注册的涉金融和投资属性的事物,不允许与法定货币兑换、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或进行发行融资交易。
然而,由于“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可离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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