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香港证监会表示将公布全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以防止洗钱行为。随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了《有关香港加强打击洗钱以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文件,征求公众意见以加强香港打击洗钱以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立法。这份意见在“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方面,标志着虚拟资产服务全面监管时代的到来。本文基于香港的咨询意见,分析了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要点,并可能对中国内地将虚拟资产服务纳入监管提供思路。
咨询意见的重要内容如下:
(一)虚拟资产的定义: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将虚拟资产具体界定为以数字形式表达、计算或储存资产价值的单位,其目的是用于支付、债务清偿、投资,并可通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
(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定义:根据FATF指引,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被定义为提供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交易、虚拟资产间互相交易、虚拟资产转移、提供托管、管理服务或控制虚拟资产工具,以及为发行虚拟资产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个人或法人。这些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设立地法律规定申请牌照。根据香港咨询意见,排除了展示买卖双方报价外的私人交易平台。
(三)获取牌照的条件:根据香港咨询意见,主要的发牌条件包括在香港成立、在香港有固定营业地点、具有法人地位、负责人和最终拥有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并在反洗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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