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左右,舒某通过一位姓史的湖北荆州人的介绍,以3500元的价格成为了深圳市欣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欣霖丝路”网络平台会员。
该平台规定会员投资金额分为五个等级,500美元、1000美元、3000美元、5000美元和10000美元(按照1比7的汇率计算为人民币)。公司根据投资等级提供不同的产品和返利。但实际上,公司提供的红酒、围巾等只是一个幌子,大多数人不关心产品,只为了获得收益。
会员投资后,可以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公司将投资金额放大3.5倍至5.5倍不等,再按照放大倍数的2.5-5‰发放到个人账户。但这个模式的利润并不高,基本上没有人选择。
动态收益是根据账户名下的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返利。该系统组织内上下线的关系呈金字塔型,非常紧密,按规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下线发展的人员获得的一部分利益归上线所有。
舒某注册成为“欣霖丝路”平台会员后,直接发展了陈某、吴某、邹某等多名下线会员。同年5月,舒某在项目讲师殷国效的帮助和授权下,将朱某等人的下线会员账户全部转移到自己名下,获得了该条线的管理权,成为该条线最高层。
随后,舒某在浙江、河南、江西、广东、湖北等地宣传该项目,鼓励他人继续投资并发展下线会员,帮助会员进行账户注册、激活、积分提现等操作,并建立微信群,在群里传递项目信息和宣传,偶尔还给会员发红包进行激励。
为了获得最大利益,舒某借用了多人的手机号注册了80余个账户。下线会员的投资款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给舒某,然后舒某再转给公司客服提供的周纭孺的银行账户,而返利则由周纭孺的银行账户转至舒某的银行账户。
2018年5月15日,舒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阳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通过对“欣霖丝路”网站进行远程数据获取和固定,可以得到网站后台数据库和网站源码文件。经过提取和分析,发现舒某的下线共计3层以上87人。
2019年6月5日,阳新县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舒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阳新县法院提起公诉。阳新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舒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然后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舒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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