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林某声称,2018年6月,他林某以相等值的数字资产以太币购买,并将其转入刘某指定的账户。刘某应在2020年6月以人民币形式将该借款归还给林某。
法院认为,以太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流通,更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因此,林某主张通过交付以太币的方式完成借款交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交付方式。案件涉及的借款协议违反了法律对借款合同的规定。林某与刘某之间关于以太币交易的行为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林某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受损害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持有虚拟货币对个人来说并不违法,国内公民持有数字资产也是合法的。普通投资者只需要选择主流的大型合规交易平台,这样会得到更高的安全保障和优质服务,对投资者的资金和交易更有保障。
然而,这仅限于境外交易,我国境内严格禁止虚拟货币融资交易。根据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也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能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了解了这些,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林某借钱给别人炒币没有得到法律保护。这也提醒我们,在投资虚拟货币时要谨慎,更加谨慎地借钱给别人进行投资。否则,下一个可能会因此哭晕在厕所的人就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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