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近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该案涉及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来骗取投资人投资款的行为。警方抓获了包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450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的260余名投资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到市民何先生的报案。何先生称,2019年初,他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家影视投资中介公司的员工。对方向他推销称,年内将有一部制作成本达2.6亿元、有知名影视公司出品、当红明星主演的电影上映。何先生在电影上映前可以通过参与版权投资来获利。该中介公司声称,该部电影的预期票房收入保守估计可达20亿元。以投资100万元为例,可以获得360万元的回报。何先生觉得这是个难得的机会,于是便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投资协议,以50万元的投资款购买电影0.25%的版权收益。
然而,该电影上映后的票房仅有6300万元。这家影视公司以票房不及预期为由,仅向何先生支付了1.3万元,之前的50万元投资款就此损失。事后,何先生在某网站论坛上发现,有很多其他投资人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但他们获得的制作成本却不尽相同,从7000万元到2.6亿元不等。于是,感觉受骗的何先生向警方报案。
警方分析认为,在这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恶意骗取影视投资人投资款的诈骗团伙,随后立案侦查。
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在2018年9月设立了某影视公司,以谋取非法利益。他们在尚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事先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包某公司出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然而,包某等人违反约定,通过与多家中介公司合作,伙同这些中介公司勾结,通过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的方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购买所谓的“收益份额”。在骗取了260余名投资人共计4500余万元的投资款后,包某等人将其中的1000余万元用于购买电影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佣金提成和个人开销。
当电影出品方得知包某公司擅自转让投资份额后,按照协议约定未兑付票房收益。为了掩饰非法占有投资人投资款的真实目的并逃避打击,包某等人利用之前的骗款,按比例兑付了100余万元的投资收益,以实际票房6300万元计算。这导致投资人遭受巨额亏损。警方认为,在本案中,包某等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对于不具备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在面对低投入、高回报等不法分子的谎言时,切勿轻信。如果要参与此类投资项目,应该审慎考察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合同标的的真实性,避免盲目投资。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特此鸣谢!转载声明:遵守CC协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站所有软件信息均由用户上传发布,版权归原著所有。如有侵权/违规内容,敬请来信告知邮箱:764327034@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zxurui.com/zx/46559.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