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同一年,该传销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继被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逮捕。先后立案调查了谭先理、张皓等16名犯罪嫌疑人,确认有612个涉案账户,冻结涉案资金达4.1亿多元。近日,苏仙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传销系列案中七名传销骨干的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17日,宋密秋与马来西亚籍赖彩云、“杰森”、“嘉玲”等人创建了云讯通传销公司。该组织以“振兴民族互联网”、公司上市发行“原始股”等经营活动为幌子,在云数贸传销组织的运营模式下,建立了一个网络数据平台。
参与者需要在云讯通公司的网站上注册一个会员账号才能加入。注册账号需要支付100元费用,然后再投资700元(后来涨到770元)才能有一份投资。每份投资包含500个电子币,可以成为“云讯通”会员。购买10份投资可以成为股东会员。
云讯通公司采用双轨制、极差制等方式吸引会员,并获取非法利益。他们的奖金制度包括动态奖和静态奖,具体有直推奖、层碰奖、对碰奖三种奖金制度,并通过级差奖给会员返还电子币。电子币可以在“云讯通”旗下的宇天数商城上用来兑换实物,采用部分现金部分电子币的支付方式。
电子币和报单币可以重复注册账号,转化为原始股票或者出售给下线会员获利。同时,不定期向下线会员发放小额分红返利,诱使他们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
云讯通公司的主要控制者赖彩云每天都会在微信群中发布名为“彩云天天见”的视频。他展示了自己物质丰富、在各种高端场所出入的生活,让投资者渐渐对“云讯通”产生认同感。
2015年和2016年期间,朱某、国某某、何某某、欧某某、李某、陈某某、刘某某相继加入云讯通公司,在郴州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收取下线会员缴纳的会费后上交给云讯通公司总部的财务人员或联系上线和下线会员收取会费。他们也积极参加云讯通公司举办的捐赠希望小学、马来西亚年会等活动。
朱某多次在郴州市苏仙区高山背社区内的杨某工作室进行授课,积极宣传云讯通公司的传销模式。国某某、何某某、欧某某则在家中进行授课,或者通过手机建立微信群来转发云讯通公司的相关资讯信息,并组织数十名郴州会员在郴州市飞虹路红莲酒店聚会和演讲,大力宣传云讯通公司,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公司。
李某在2015年去马来西亚参观了云讯通公司,在2015年12月去越南参加了公司一周年年会,云讯通公司委派他担任大巴队长。
在云讯通公司2016年年底的马来西亚年会活动中,国内的数万名会员以每40人一台大巴车的形式组队,从广州、成都等地统一飞往吉隆坡参加年会。李某担任团队领导和大巴队长,负责组织和协调下线会员的集合、安排行程等,确保他们按时参加云讯通组织的年会活动。
2015年4月,陈某某加入云讯通公司后,注册了会员账号和股东账号,并积极发展下线会员。期间,她认识了云讯通公司的组织领导者张西峰,并与他发展成情人关系。之后,陈某某积极参加了云讯通公司的越南年会、马来西亚年会等活动。
在2016年12月,云讯通公司推出双汇币后,陈某某开始协助张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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