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前后,宋某秋(另案处理)与马来西亚籍人员赖某云、“杰森”和“嘉玲”等人共同创建了云讯通组织。该组织以振兴民族互联网、公司上市发行原始股票等经营活动为名,按照“云数贸”传销组织的模式进行运营。他们设立了网络数据平台,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并通过注册会员、股东、董事等级别的账号来获得加入资格。同时,他们不定期向下线会员发放小额分红返利,以引诱这些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截至2016年案发时,云讯通组织共发展了52万余人层级达到了4000余层。
谭某理等9人于2014年底和2015年初先后加入了云讯通组织,并注册了会员和股东账号。他们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将这些会员缴纳的会费统一上交给云讯通组织总部财务人员“嘉玲”。加入云讯通组织后,谭某理等9人建立了微信群和团队,以引诱他人加入该组织。在云讯通组织于2016年底举行的马来西亚年会活动中,数万名国内会员从广州、成都等地一起前往吉隆坡。谭某理等9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下线会员的集合和行程,其中包括担任团队领导或大巴车队长的职务。到案发时为止,谭某理等9人的下线会员人数都达到了数百人至数千人不等,他们非法获利金额也在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之间。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了云讯通组织收取的会费和支付的分红返利涉及的325个银行账户,并冻结了1.5亿余元的涉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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