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些骨干开始受到惩罚,其中一个例子在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于11月30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中被提及:
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先通过互联网认识张某某,后者向他宣传我国正在研发的北斗导航、5G传输、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并表示需要通过“中国红梅集团博智大爱物联网”进行会员众筹。一旦这些技术研发成功,会员们就会成为股东。会员只需向“物联网”交纳58元会费,就可以获得一张“股东分红卡”。持有该卡的会员每月能分得2万元的保底红利。王某先对此深信不疑,加入了“物联网”并进入了会员微信群。
之后,王某先成为了石某的下属,负责17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然后,王某先通过学习逐渐成长为会员微信群的讲师,并逐步晋升为高层管理骨干,担任大队长、群主、总监、军令部长、师长等职务。截至案发时,王某先担任“物联网”的董事局监察三处处长,其管理团队的会员人数达到了51251人。他收取下线会员的诈骗款,并向其上线人员缴纳诈骗款。
从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3月22日,王某先接受下线会员缴纳并上缴诈骗款人民币552341.92元(其中包括他自己的60000元)。此外,他还收取了下线会员张某某的诈骗款人民币213450元。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将诈骗总额减去王某先自己60000元的钱,并将诈骗数额确定为492341.92元。
根据房县人民法院的认定,被告人王某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考虑到王某先归案后如实供认全部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总结一下:“中国红梅集团博智大爱物联网”这个骗局中的一些主要人物不仅损失了金钱,还白白浪费了几年时间,最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普通参与人虽然没有金钱损失,但也浪费了几年时间。这是不值得的。我们应该思考一下,哪有白送钱的事情?谁会给你钱?如果让你给别人发钱,你肯定想都不敢想,因为这样的骗局也太低级了。相信这样的骗局,只能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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