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卡币组织是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等人创建的,并在我国推广。他们以“未来世界主流货币”、“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等口号声称维卡币有大量升值空间,诱使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他们设立的网站,并设定了门槛。一旦注册成为会员,便不能退会或退款,但他们不会事先告知这一信息,具有欺骗性。
要成为“维卡币”传销会员,必须通过老会员的推荐,并支付不同级别的“门槛费”,以获得相应级别的“激活码”。会员级别有入门级、进阶级、专业级、高管级、大亨级、至尊大亨级、节日大亨级、二合一套餐和三合一套餐等。每个会员只能推荐两个下线会员,形成金字塔结构。上线会员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来获取回报。因此,维卡币组织实际上是传销组织。
维卡币传销利润分为静态增值和动态增值两种模式。静态增值是指会员支付不同级别的入会费后,在一定周期内获得相应数量的维卡币。但是,维卡币的获取周期很长,无法在市场上流通,很难变现。动态增值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来获得不同比例的奖励。其中,60%的奖励进入会员的现金账号,剩下的40%要求再次购买维卡币。尽管现金账号的奖金可以提现,但每次提现需要支付高额手续费,并且有一些限制。因此,这导致了另一种获利模式,即贩卖激活码。激活码是加入传销组织的必要条件,也是每个申请入会的人必须拥有的代码。每个激活码被激活意味着该组织新增一名会员。贩卖激活码可以快速套现,通过低价购买高价卖出获取巨额差价,成为维卡币传销组织盈利的关键手段和环节。一些人为了迅速获取资金,大量买卖激活码,其中一位名为倪某文的人在该组织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参与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因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同时,追缴他未退缴的违法所得914多万元。
总的来说,由于“维卡币”被公安部列为特大传销,广大群众应远离其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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