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张哲仁、周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虚构大量债权信息,以高回报和保本付息的承诺为诱饵,通过业务员介绍和网络推广等方式,通过孚汇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合盘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豪沃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岭尚(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线下门店或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超过42.14亿余元。
其中,31.92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5.01亿余元用于支付涉案公司及被告人张哲仁控制的关联公司运营费用,2.43亿余元用于与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往来,2.71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截至案发,共有1.9万余人实际经济损失达到16.67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哲仁、周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们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提示】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业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行骗,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在此提醒,为预防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投资人必须提高警惕,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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