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魏某芝、魏某斌与曹某1、曹某2、曹某3等人共谋在本区组织、领导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发展传销人员,要求新加入者购买虚拟份额来获得加入资格。每个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并通过下线购买的份额进行计酬和返利。
被告人魏某芝在2018年至案发期间担任该传销组织老总一组中的经晨总监、能力总监、自律总监、教育总监、人事总监等职务。被告人魏某斌任该传销组织老总二组组员。他们定期参加老总级别传销人员会议,了解上级要求,参加新人见总会,并通过微信群进行工作组织和交流。他们还根据传销组织的安排,共同召开传销人员晋升会宣布经理室管理人员的任命。
据查,该传销组织共有8个经理室,传销人员超过120人,并形成了三级以上的上下线层级。
2019年6月5日,被告人魏某芝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4日,被告人魏某芝劝说,被告人魏某斌自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芝、魏某斌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组织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购买份额,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他们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魏某芝、魏某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魏某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魏某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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