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将加密资产指定为可以“信托持有”的“财产”
根据2023年4月18日公布的裁决摘要,香港法官Linda Chan将加密资产归类为“财产”。此裁决是由Gatecoin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清算法庭案件引起的。据Hogan Lovells律师事务所表示,该裁决为官员、监管机构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提供了明确性。在美国,国会目前正就某些加密资产是否应归类为证券或商品展开辩论。
在Gatecoin清算过程开始时,清算人难以确定加密资产是否构成一种财产形式。根据Hogan Lovells的摘要,Chan法官将加密资产定义为一种可以“信托持有”的财产。Hogan Lovells指出,这项裁决“应该让香港破产从业者更清楚地了解公司数字资产在清盘情况下的性质和范围。”该律师事务所补充说:“确认持有加密货币构成与股票和股票等其他无形资产同等的‘财产,使香港与法院已经就该问题做出裁决的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
世界各地的各种法庭案件的法官也发布了类似的裁决。例如,去年,中国北京的一家中级法院裁定虚拟财产受中国法律保护。此外,中国最高法院建议加强对包括加密资产和虚拟财产在内的产权的法律保护。研究表明,大多数国家将虚拟货币视为财产,而其他国家和监管机构尚未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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