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以中国为例,中国对区块链技术持鼓励发展的态度,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代币发行采取严格禁止措施。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定位也存在相应改变。
第一阶段:从明确到模糊,规避虚拟货币法律属性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定性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然而,2017年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并没有再次提及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和虚拟商品属性。这表明我国监管部门不承认或回避虚拟币的法律属性。民事审判态度也偏向认可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第二阶段:再次明确虚拟货币属财产权益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虚拟货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公民可以获取、持有虚拟货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具体规定。
2021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明确指出,一种名为BUT币的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根据判决书中的描述,BUT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这两个阶段的变化显示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的认可。虚拟货币作为财产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承认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但对虚拟货币交易仍持打击态度,认为其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涉足虚拟货币交易时,公民需要谨慎对待。
参考来源: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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